费孝通先生在80寿辰上曾经意味深长地讲了一句16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在研究民族和宗教的学者看来,这不仅仅只是一种愿景,而且是实现“多元一体”中华民族“新常态”格局的手段。
无论是从国际环境,还是国内问题角度来看,民族宗教问题都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矛盾剧烈,冲突迭出的难局。近年来三种势力在中国实施的暴恐行为,将边疆少数民族和特定宗教裹挟进新闻的焦点。民族宗教问题本身的敏感性进一步获得扩大,政界、学界和教界各种见解层出不穷,莫衷是一。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回溯一下费老对此问题的许多前瞻之见。
一、法律范围内的民族性是多元一体“美美与共”的前提。
1978年,费老发表了“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一文,对构成中国民族政策之根本基础的“民族识别”,从学术的立场给予了全面地总结,其中提到了中国多民族社会的特点。他指出,不能孤立地只考虑个别民族的问题,而应该扩大视野,例如,像青藏高原边缘的汉藏彝民族走廊及其复杂的民族交流史,还有因为各种原因形成的融而未合、化而夹生的民族或语言“孤岛”现象,都应该在广阔的学术视野下予以讨论。
同年11月,费老在联合国大学日本京都东亚学者学术讨论会上发言,非常明确地谈到中国各民族不仅创造和发展了各具特色的社会组织和文化,还通过彼此的交流、融合、分化、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等,共同缔造了一个包括各民族在内的整体——“中华民族”。要理解这个由许多兄弟民族结合而成的整体,就必须明白“内外的相对性”,亦即少数民族的文化个性乃是相对于整体的局部性和特殊性。费老认为,20 世纪50 年代以后中国少数民族社会改革的成功,正是由于其各自在整体中的特殊性得到了充分尊重,进而才发挥了他们的内在因素的作用。费老主张,在民族问题上,既应对多元性和特殊性给予充分的尊重,但同时也确实存在着整体的共同利益。
对此问题,国内民族和宗教学界许多学者的意见相左。以马戎先生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一体”应当更为重要,是我国民族融合的发展方向。他们的出发点更关注于现实的政治问题:前苏联的分裂悲剧;民族分裂势力背后的宗教极端主义和假借民族宗教为名为非作歹的少数群体给出了足够的证据。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复兴才是正途,没有“多元”的基础,“一体”就无从谈起。
对于异常复杂的民族宗教问题,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并无一个成功的范例。费老的“多元一体”论给了我们一个解开绳结的机会。“依法治国”和“以法治教”是当前中国政府强力提倡的国策,中华民族和中国人的概念是无需模糊的首要观念,民族和宗教身份应该是其次的观点;国法大于家法,大于教法是无可动摇的基本观念。“各美其美”的前提是有个共同认可的美的标准,如果标准都不存在,“美人之美”不过是空中楼阁罢了。所以,各恶其恶,然后恶人之恶才能够给予多元一体构想一个合理的前提,这个前提在乎法律的完善和尊重。
二、学科、民族和权力的条块割据模糊了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的本质。
费老很早就注意到,由于民族识别和民族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国民族学研究中强烈的“族体”意识所产生的研究范式存在着一些问题。1981年12月,费老在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的一次座谈会上,明确地提出了民族研究的范式转换问题,他指出,把少数民族按照“族别”分别地逐一研究,在方法上固然有其长处,但也有它的局限性。今后应该加强宏观视野,亦即提出了所谓的区域研究,如所谓汉藏走廊、云贵高原、南岭山脉走廊等。费老认为,只有认真地研究了这些区域里复杂的多民族关系,才能认清中华民族的大格局,也才能从这个棋盘上的演变来看各个民族的过去和现在。[1]为此,他非常支持当时西南民族学界着力推动的六江流域民族综合调查。费老在很多场合,都突出地强调了超越族别研究的重要性。他指出,中国民族的特点就是相互掺杂,如果孤立地看待一个民族的历史就不容易看出其特点[2]。
长期以来,中国政界都流行着一句话“民族宗教无小事”,泛政治化倾向弥漫在学界、教界和政界。过细的学科划分、有意无意的民族寻租以及权威的权力傲慢导致宏观跨学科研究少之又少,过于琐碎的量化研究消解了意义的追寻。中国的重大民族问题往往和宗教密不可分,碎片化的切割研究阻碍了各界对于中国民族问题实质的认知。费老对此不以为然的前瞻观点至今还不能获得充分的重视实在是相当可悲的事实。
三、大同梦想的坦途——超越民族识别藩篱的民族团结“新常态”。
1982年,费老再次提出,要从中华民族这个整体来看各民族之间的往来变动。与此同时,费老也越来越关注中国多民族关系格局中民族融合的各种不同程度以及融而未合的很多现象。他告诫说,中国的民族学研究不应该局限在一个个民族,不应该局限在一个个省,也不应局限在一个学科,而是要有宏观的、全面的、整体的观念和大视野,需要联合考古、语言、历史、体质人类学和社会学等,综合研究以解决有关中华民族的形成问题,解释中国民族大家庭的各个成分在历史上是如何运动的,进而也才可以澄清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3]。
1984年3月,在国家民委召开的“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工作会议上,费老的讲话再次提到民族史研究的方法和视野问题,他认为,少数民族在历史上一向不是孤立的,因此,我们很难把每个民族的历史区别开来只写族别的专史。中国多民族交叉杂处,历史也彼此无法分割,若硬是要分,结果是越分越乱。在中国的很多民族走廊,民族来来去去、分分合合,历史上的民族你变成我,我变成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合而未化的现象很多。所以,不要把民族看死了。从学科的发展来讲,后来费老提出“多元一体”的民族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对中国民族学过于偏重少数民族族别研究这一局限性倾向的一种纠正。
中国并非没有主流意识形态,而是主流意识形态并未将自身的巨大潜能扩展到应有的高度,借以融合各个民族和信仰体系形成“多元一体”的良好格局。长期简化、僵化的宣传口号无法以体系化理论出现,这种软实力的缺失使得民族宗教领域的问题对内纠结于地方少数民族和大汉族主义,对外受制于西方自由主义的基督教宪政和中东的极端宗教主义狂潮。对此不能不遗憾地指出囿于“政治正确”,我国的民族宗教研究诸多领域都无法充分展开,话语权非左即右,扎实平和的研究成果为数不多,影响力微乎其微,遑论对当前的民族宗教工作有所助益。
四、全球范围内伊斯兰极端主义狂潮对我国穆斯林的冲击。
伊斯兰极端主义是以纯洁伊斯兰教为旗号的极端主义,是伊斯兰教政治化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它是一种以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为旗帜,以穆斯林极端分子组成的社团或组织为基础,以极端的手段达到净化信仰、净化宗教、排除异己、确立正信,其目的是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下的“伊斯兰国家”和“伊斯兰社会”的政治思潮和社会行为。
伊斯兰极端主义不仅在思想上与正统伊斯兰教主张的六大信仰完全不同,而且在社会行为、政治行为上与伊斯兰教教义有根本区别。其基本宗旨是建立完全由伊斯兰教法统治的、政教合一的神权制度,通过鼓吹“圣战”或恐怖主义建立神权统治的国家。
(一)中国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思想根源
伊斯兰极端主义的产生,有着重要的思想根源,分别存在于逊尼派与什叶派之中。逊尼派穆斯林中极端组织数目更多,极端主义思想的影响和危害也更为严重。中国的穆斯林90%属于逊尼派,因此,在探讨极端主义产生的思想根源时,应当更加重视世界各地逊尼派中极端主义思想倾向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泛伊斯兰主义”造成两种不同的潮流和派别。人数众多的主流派,如埃及、约旦和苏丹等国的“穆斯林兄弟会”、巴基斯坦的“伊斯兰促进会”等,被称为“温和派”。它们属于公开的、合法的宗教政党或群众团体,主张以合法的、渐进的方式,实现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方式的“伊斯兰化”,号召建立一个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另一派是“激进派”,即崇尚暴力的极端主义派别组织,是从埃及穆斯林兄弟会、巴基斯坦伊斯兰教促进会和沙特阿拉伯瓦哈比主义派生出来的极端主义思想,如1952年在耶路撒冷成立的“伊扎布特”(伊斯兰解放党),前身是“穆斯林兄弟会”的巴勒斯坦分支机构,由巴勒斯坦人纳布哈尼•法拉斯丁尼建立。他认为“穆斯林兄弟会”的思想体系不够激进,为此建立了“伊扎布特”组织,以区别于“穆斯林兄弟会”,成为一个伊斯兰极端主义组织。近年来多起新疆发生的恐怖事件的背后,都有“伊扎布特”的影子 。沙特阿拉伯瓦哈比教派以保守著称,诞生了基地组织领导人本•拉登,其教义也不断传入中国,在各地都造成了教派纠纷。“东突”恐怖分子活动基地许多都在巴基斯坦和阿富汗,这两个国家的宗教极端主义非常严重,“圣战”波及到中国是无可避免的。
(二)宗教极端主义对多元民族国家的巨大危害。
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典型表现是将宗教信仰绝对化,人为造成族群分裂和矛盾。清除异己,要求人们接受本派的教义思想,把不赞成或不符合自己观点的穆斯林宣布为“叛教者”予以排拒和打击,对于不信教民众持赤裸裸的歧视和仇视态度,对于暴力手段有一套自圆其说的极端宗教解释。当前大热的IS伊斯兰国每天都以其疯狂举动向世人展现了极端宗教主义反人类的本质。
当代伊斯兰极端势力,其建立“政教合一”神权国家主义的意图必然导致以颠覆政府为目的的暴恐行为。他们在世界范围内鼓励穆斯林占少数的地区和国家在所谓反对西方化、世俗化的名义下向国家政府发难,鼓吹建立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其基本特征就是要求恢复中世纪“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中东地区埃及、伊朗及土耳其近年来的政教冲突都是这种思想的体现。在中国,也有少数极端分子打着“宗教迫害”的旗号意图实现以教代政的政治目的。这些打着宗教旗号破坏法治的行为完全违背了现代国家“政教分离”的立国根本,毒化了民族关系,人为制造了宗教仇恨和民族隔阂,需要学界和教界密切注意和批判。
受此影响,中国具有某种极端主义倾向的派别,通常会片面解释教义思想或提出偏激的主张以获得自我神圣的道德高地来攻击其他教派。他们只以《古兰经》、圣训和早期伊斯兰教传统为立法的基础,主张按照字面意义来解释经、训原文和教法典籍,以净化信仰的名义反对圣徒崇拜、圣墓崇拜等苏菲民间宗教习俗,排拒中国上千年自然形成的根植于本土文化的教派和门宦,拒斥汉语学习,视之为汉人文化“同化”和“种族灭绝”的阴谋,完全无视学习主流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必要性。
“圣战”思想的异化导致暴力事件的增长。伊斯兰教史上的“圣战”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主要是指为保卫信仰而战,它被视为“天命”和应尽的义务。对于国家而言,发布“圣战”的命令和领导“圣战”是哈里发的基本职责之一。就个人而言,是指尽力匡正自身的心性以符合伊斯兰的信仰。就社团而言,则指信仰面临威胁时,应以全力(包括以武力等形式)捍卫信仰。当今许多以“圣战”名义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极端派别组织,正是通过曲解“圣战”的含义来混淆视听的,把自身的一切行为甚至是非法行为,一概称为“圣战”,对不赞同其主张的均被视为“叛教者”和“圣战”的对象,这显然是对“圣战”概念的肆意曲解,严重混淆了是非界限。现今“圣战”已成为暴力恐怖主义的代名词,成为他们谋求私利的廉价的工具。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对于民族宗教政策,我们有必要重新做出梳理调整。我们必须对宗教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给出清晰的定义和规划。将政教分离的原则彻底贯彻下去,让宗教回归宗教场所,淡出公共领域和政治领域。
五、美国犹太人的同化悖论——一个历史的借鉴。
民族同化是民族国家不能回避的历史事实,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对于由外来移民构成,或者说脱胎于外来移民的美国来说,更是如此。百年以来,东、南欧和亚裔以及部分拉美裔移民,都曾经因为难以同化而受到迫害。在美国移民政策中,能否被同化,曾是作为接受或拒绝移民的一个条件。
历史表明,美利坚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不断接受和同化异民族的过程。美利坚民族形成的一个初期特点是白人种族融合,逐渐形成一种语言、一套法律和一个经济体系、基本相似价值观念和被称为“美国生活方式”的道德准则,在美国社会形成主流,不同民族的外来移民以不同形式,在不同程度上,以快慢不同的标准融入主流——源自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白人新教社会,这就是大体上的同化过程。
“熔炉”(The melting pot)这一名称在美国历史上被赋予以社会——政治意义,始于一位移民美国的英国犹太人以斯雷尔•赞格威尔,他在1909年写了本名为《熔炉》的剧本,表述了他对美国社会的观察和看法,他认为“美国是上帝的坩锅,一个伟大的熔炉,欧洲各个种族得到冶炼和重铸,[4]” 也就是说,在美利坚熔炉中只有欧洲人的地位。《熔炉》的发表与上演;受到美国社会的欢迎,“熔炉”成了被广泛使用的术语。从美国最上层政治人物到已在美国定居的“老移民”都认为来自各方的移民,必须迅速熔于美国的“熔炉”中。
“熔炉理论”从提出到迅速成为美国社会的共识,有着似乎寻常的速度和效率。美国如果没有这个公认的“归化”理论,而代之以中国的民族划分法,今天没有1000个民族是不可能的。这种理论的建构是塑造美利坚民族这个神话的关键。而许多人担心的同化问题,我们也许可以从美国犹太人的同化历程中获得某些启示。
犹太人的同化是一个异常复杂的问题,时至今日,历史依然在演进,犹太人仍在变化。一个有着古老伟大文明的民族,是不会轻易消失在历史长河中的,有人认为美国犹太人会被彻底同化,有人认为不会。但问题是从来没有什么问题的答案仅仅是简单的是或否。犹太人移居美国的历史已有300多年,犹太人从旧大陆来到美洲大陆时,也许他们最初的想法只是想找一块能安身立命的土地,作为“永世流浪的犹太人”,他们很难相信除了耶路撒冷还有什么地方可以是他们的“应许之地”。美国做到了这一点,绝大多数犹太人移民到美国之后就在也没有迁出,即使在以色列成立之后也是如此。美国犹太人认为美国是他们的家。他们不同于历史上巴比伦、西班牙、波兰、俄国、德国的犹太人,欧洲的犹太人很难将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这些反犹屠杀连绵不断的国家。一有更好的选择,他们就会义无反顾的迁离这些国家,他们只会认为自己是犹太人,最多是哪个国家的犹太人。美国犹太人对以色列寄以关注和某种感情,在国际关系中支持以色列,反对阿拉伯国家,但是他们认为“远涉重洋去到的一个小小的、焦干的、充满灰尘的、被敌对国家包围的土地上”是不值得的,“我们不需要避难所,美国就是我们的家”。
美国犹太人有着双重身份认同:美国人是他们融合的结果,犹太人是他们抵抗同化的结晶。尽管初到美国的犹太人种族不同,语言不通,教派分歧,习俗各异,但在他们移民美国三百余年后,民主的意识形态,英语作为统一的语言和美国公民权认同这些美国精神的产物不仅获得了他们的认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这些也是犹太人参与制定的标准。美国政府和法律都洋溢着浓重的犹太味,这种互动的同化状态使得美国犹太人从最极端的正统派到最民主的重建派对融合都毫无异议,他们可以奇妙地在美国人和犹太人之间保持双重的认同而不需要非此即彼的选择。美国别的移民团体在面临这一问题时,像墨西哥裔,日裔和华裔美国人,也有类似的自然消融效果,以文化认同的方式顺利融入美国社会,以拒绝结构同化的方式或多或少保存了自己的文化传统,以主流社会接纳的方式保存了“多元一体”的共存模式。
从个体角度来看,犹太人确实被美国同化了,但从文化和精神的角度,犹太人依然如故,改变的是美国精神和法律。“我是一个美国人,我更是一个犹太人”也许才是美国犹太人最好的写照。
作者简介:邱文平,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所宗教学研究室主任。
[1]费孝通. 民族社会学调查的尝试[A ]. 从事社会学五十年[C ].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3.
[2]费孝通. 支持六江流域民族的综合调查[ J ]. 民族学报. 1982. (2) ;
[3]费孝通. 谈深入开展民族调查问题[ J ].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 1982. (3).
[4][美]W.J. 布罗姆韦尔.《向美国移民的历史,1819-1855》.纽约1969年版.第13、15、16-17页。
2015-12-29 16:14 作者:邱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