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2 09:00 作者:金忠明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该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全国高校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并进行聚类排名。此项工作从2002年起在全国高校展开,每两年评估一次,每次历时三年,即2002-04、06-08、10-12,已进行了三次。
该学科评估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进高校学科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有助于各高校重视学科建设,整合自身优势学科资源,并在高校间展开合作与竞争,促进高教事业的发展。但也必须指出:现行评估标准的单一和僵化,严重限制了高校间的错位竞争与特色化发展,加重了高校的负担,甚至出现“为评估而评估”的异化现象,背离了评估的良好初衷。
现行评估标准的单一和僵化体现在:
第一,没有对高校进行分类。不同高校有不同定位,如: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类高校的职责各异,前者侧重在学术研究和人才素质提高,后者更重视技术应用人才培养。而目前学科评估掩饰了这一差异。同时,高校有综合与非综合性区分,在学科建设方面,单科性的高校与综合性的高校有着显著差别,但评估标准同样未予考虑。
第二,没有对高校进行分层。我国高校分为“985”、“211”、“一、二、三本”和“专科”,往往代表着高校的层次与实力,也体现着国家对其投入与产出的不同要求。长期以来,三本和专科类院校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而目前推行的单一的评估标准,使这类高校陷于更为弱势的困境,显失公平。
第三,没有对高校进行分区。我国东中西三分的经济格局,使得高校发展的物质基础也呈现东中西三种布局,同时地方财政的强弱也是影响这一格局的重要因素。目前,东部对高校投入的重叠,中西部对高校投入的不足,使“有钱没处花”与“缺钱不能花”形成强烈对比。另外,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相比,与“北上广”这些超大城市相比,不同地区高校所获取的教育资源迥然不同,学科评估标准却忽略了这种差异。
第四,没有对高校进行分型。按性质和规模,我国大学可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大学等。类型的差异是基于高校自身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不同,正是多种类型的高校所组成的教育生态方能培养出适合社会各行各业的人才。如果撇开高校的类型与特色,评估时“一刀切”,难免让不同的高校承受削足适履之痛。
第五,没有对高校进行分科。按照相应的学科比例,我国高校又可分为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和专业类大学等。特别是理科类大学与文科类大学,其学术研究方式截然不同,科研成果的产出也不循同一路径,况且,两者的学术成果更没法相互比较。进一步言,学科内部不同的知识门类也有特殊性,如教育学科属于大文科类(社科类),但其中的教育技术学又是属于理科范畴的学科。所以,不注重学科特殊性的简单化评估,不利于发挥评估的激励作用。
第六,没有对高校进行分时。学校是百年树人的伟业,最忌讳急功近利,如果缺乏发展的眼光,就容易陷入揠苗助长的误区。由于目前的高校评价主要是终极性、结果性和选拔性的评价,以此为高校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这就造成高校普遍追求当下效益和所谓的标志性显性成果,对基础性研究和本科教学则造成严重冲击,甚而以眼前的局部利益损害了学生和学校的全面发展及长远发展。
对此,我们认为:教育部高校学科评估标准亟需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分区、分型、分科、分时的评估标准。具体为:
1、分类评估。即对现有高校的类别进行区分,列出具体的指标,界定其是普通高校还是职业技术类高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它是综合类的还是分科类的,同时,可以参照国际标准,对不同高校做到分类清晰,评估适宜。
2、分层评估。即把我国高校大致分成:985、211、一本、二本、三本和专科等若干层次。在评估时,要区分高校的层次,对不同层次的高校进行不同层次标准的学科评估,且一所高校只能参加一个层次的评估。
3、分区评估。我国高校按地区可分为东、中、西部高校。对东部高校的评估,尤其是985高校,应注重与国际接轨的评价标准,特别是北上广等超大城市,集聚着最具优势的高等教育资源,评估标准需相应提高;对中西部高校的评估则不能过分追求学术科研等创新指数,而应侧重于适应国家战略布局的需要,侧重学科建设特色及培养人才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服务能力。不同地域和城市的高校发展也有差异,如武汉和西安的高校,由于历史原因和国家政策的影响,实际处于较高的水平线,评估时也可适当提高标准。
4、分型评估。我国高校大致有三种类型:偏重科研型、偏重教学型、偏重应用型。评估偏重科研的高校,主要评估其学术研究实力,如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量和影响,承担国家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数量和完成质量等;评估偏重教学的高校,主要测评其教学方面的贡献,如教材质量、教师教学能力、学生运用知识能力等;评估偏重应用的高校,主要评价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学校与企事业或社区的合作情况等。
5、分科评估。一方面注意区分人文学科和理工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另一方面在理工学科及人文学科内部也要进一步划分,如理科和工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学术成果相异,而在人文社会学科中,社会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与传统的文史哲等学科也有相当的差异,应该区别对待。同时,对综合性强的新兴交叉学科,由于在现有的评估体系中很难界定其学科属性,也应另立标准。
6、分时评估。首先,确立短期和长期评价的时间段,短期指管理部门对学校的年度评估,长期则为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满5年一次的后设评估(学生对母校的评估反馈可持续4次)及相应的长时段(也以5年为宜)综合性持续评估;其次,确立评估主体,包括教育消费者的学生及用人单位;再次,绑定每个学生的终生学籍号码(近期教育部对此已提出相应要求),并将此号码作为终生评估的专用邮箱;复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相应的教育评估专业机构承担长时段跟踪评估的任务;最后,长时段评估结果经审核,由政府主导的教育网站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总之,现行高校学科评估体系亟需破除单一和僵化的弊端,采用开放、多元的评估标准,以实现评估的终极目标——最大程度激发所有办学主体的积极性,提升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