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6 10:27 作者:陈俊
陈 俊[①]
内容提要:1922年召开的中共二大,第一次提出了党的统一战线思想,具有历史贡献,对中国革命起到了推进作用。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体现了党的统一战线思想,第一次对无产阶级政党议会行动、对中国议会政治等作了深刻分析,所作的实施革命的议会行动之规定,具有历史性贡献,产生了时代影响。该决议案及其闪光思想,对中国政治道路的发展(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及走向,产生了影响,并且在此后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关键词:中共二大,统战思想,决议案
192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历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制定了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第一次提出了党的统一战线思想——民主联合战线的思想。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体现了党的统一战线思想,第一次对无产阶级政党议会行动、对中国议会政治作了深刻分析,所作的实施革命的议会行动之规定,具有历史性贡献,产生了重要的时代影响。
一、中共二大统一战线思想的贡献与影响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提出了党的统一战线思想——民主联合战线的思想。中共二大所确立的党外合作的统战观念,中共二大所作的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共同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决定,对中国革命的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中共二大提出的“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的思想和相关决定,符合当时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由于遭到共产国际的批评与反对,此后不得不在方式上将民主联合战线改为“党内合作”方式。但是,中共为建立“民主的联合战线”而进行的据理力争,对于维护中共在联合战线中的应有地位和独立性,对于扩大中共在国内外的社会影响,具有积极的作用。
从历史贡献看,《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的奋斗任务:“中国共产党为工人和贫农的目前利益计,引导工人们帮助民主主义的革命运动,使工人和贫农与小资产阶级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该宣言还号召:“我们一定要为解放我们自己,共同来奋斗!工人和贫农必定要环绕中国共产党旗帜之下再和小资产阶级联合着来奋斗呀!”以上宣言提出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民主主义联合战线的奋斗任务,闪烁着时代的光芒。此后,中国革命的实践发展,就是遵循这一原则和方向而不断走向胜利的。
从继承发展看,中共二大第一次提出的党的统一战线思想,也为此后中共在领导中国革命时所继承并且在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程中不断发扬光大。以下主要以毛泽东统一战线理论和邓小平统一战线理论对中共二大统一战线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为线索,作一分析梳理。
(一)毛泽东统一战线理论所作的继承与发展
毛泽东统一战线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统一战线理论的内涵很丰富,很多内容都是对二大提出的党的统一战线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1.关于中国革命胜利的保障力量。毛泽东统一战线理论认为,单凭无产阶级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要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是不可能的。例如,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对党的统一战线作了思考,写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报告,分析了中国革命中的同盟军等问题,肯定了农民的作用,分析了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提出党要争取一切中间力量和可以合作的朋友,达到最大限度壮大自己和孤立主要敌人的目的。
2. 关于统一战线的领导权。毛泽东统一战线理论认为,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是不能胜利的。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写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等文章,提出在统一战线中,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要争夺领导权,对资产阶级要又联合又斗争,采取正确的政策。
3.关于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毛泽东统一战线理论认为,统一战线是由不同的阶级、阶层、政党和集团组成的广泛联盟。无产阶级政党在统一战线中必须保持自己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但也要有为了实现原则性所必需的灵活性。这也是对二大提出的统战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4.关于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毛泽东统一战线理论认为,两类矛盾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在大规模群众性的阶级斗争结束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凡属人民内部矛盾,都应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去处理,使矛盾得到解决。
5. 关于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如此等等。
(二)邓小平统一战线理论所作的继承与发展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继承了毛泽东的统一战线理论,创造性地、系统地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对中共二大党的统一战线思想和毛泽东统一战线理论作出了继承和发展,简述如下。
1.关于统一战线的本质、地位和作用。
邓小平在建国初期就指出:统一战线的本质,就是“团结大多数,孤立敌人。”他还指出,“统战工作有其策略性,但更主要的是它的战略性,就是要广泛地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社会各阶层人民。”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后,邓小平又提出,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缩小,而是应该扩大。这些,都是对中共二大党的统一战线思想和毛泽东统一战线理论作出的继承和发展。
2.关于统一战线的对象。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邓小平提出,“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这就对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对象问题作了回答,也是对中共二大和毛泽东统一战线理论的发展。
3.关于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已经转移到发展社会生产力上来,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也需要转移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
4.关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邓小平根据新时期民主党派的实际状况,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这是新时期对中共二大提出的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毛泽东关于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继承和发展。
此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的统一战线理论,中共二大的统战思想在新时期也得以发扬光大。例如,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必须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必须依靠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关于议会行动决案的要点及其体现的党的统战思想
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体现了党的统一战线思想,第一次对无产阶级政党议会行动、对中国议会政治作了深刻分析,对实施革命的议会行动作出了规定,具有历史性贡献,产生了时代影响。现对其要点分析如下。
(一)关于资本主义之议会政治
“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指出,在经济先进国,资本主义的大生产既安然发展过好几十年,于是与他表里为用的议会政治,也随着渐趋于巩固。在这样背景之下,无产阶级政党议会行动,就渐渐变成为投机主义和改良主义的议会行动。例如,当时的德、奥、法、比的社会民主党或社会党,就以全付精力集注于这种改良行动之中。这一分析是十分深刻的。
(二)关于经济落后中国之议会政治
“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指出,经济落后的中国一方面成为国际资产帝国主义的掠夺场和半殖民地,一方面成为国际资本帝国主义所扶植的武人势力的宰割物和糜烂区域。因此民主革命未成功,议会政治还未确立。虽然形式上,设立了各级议会,但因为武人势力的干涉和蹂躏,常常处在破坏、胁迫的恐怖之中。这一分析,切中了旧中国的时弊。
(三)关于中国共产党进入议会
“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代表中国无产阶级及贫苦农人群众的利益而奋斗的先锋军,所以应当跑入这类时常被封建的武人势力所胁迫、破坏的议会中去,高声告发代谢不穷的由国际帝国主义所收买所扶植的武人政治的罪恶,酝成民主革命到最高的潮流,以期达到社会革命的目的。这一分析,阐明了中共进入议会的必要性和目的。
(四)关于实施革命的议会行动
“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对中国共产党实施革命的议会行动作了原则规定,要点如下:
1.关于议会议员资格及候选人提名。决议案指出,由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国会议员候选人名单,由区及地方中共执行委员会协同提出省会、市会、县会议员候选人名单并经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关于议员资格,决议案要求,议员候选人资格决不限于“学识”和“经验”,应尽情提出共产党中最勇敢最有革命精神的劳动者。这一规定,为后来的实践所继承。
2.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对本党议员的监督和指挥。决议案指出,国会议员中的共产党党员,绝对受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和指挥;省会、市会、县会中的共产党议员,绝对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特派员和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监督和指挥;一切重大政治问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授以方略,议会中的共产党党员议员之个人及团体(共产党议会团体)绝对不得自作主张。决议案明确,如果共产党议员不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监督或违犯中央执行委员会方针时,立即撤销其委员资格,并开除出党。这些规定,也对后来的实践产生了引导和积极影响。
3.关于议会内的革命行动。决议案要求,共产党议员必须常常保持与群众的直接接触,每年必须到选举他的区域往返几次,召集选民会议,访察群众的新要求。决议案还要求,共产党议员在议会中的演说稿,必须用一切工人、农人、妇孺都能懂解能动听的文字,以便开展议会内的革命行动。这些要求,也是党的统战思想的体现。
4.关于议会外的革命行动。决议案指出,所有共产党议员,须利用议员不可侵犯的身分权,参与议会外一切群众运动和被当局视为“违法”的组织。这也是中共为建立“民主的联合战线”统战思想的体现。
以上这些决议案的规定,体现了党的统一战线思想,第一次对无产阶级政党议会行动、对中国议会政治作了深刻分析,对实施革命的议会行动作出了规定,具有历史性贡献,产生了积极影响。此后的实践,就是继承和发展了这些决议案的精神和原则,并使之发扬光大。
三、关于议会行动决议案的影响及发扬光大
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第一次对无产阶级政党在议会内外的行动、对中国议会政治,作出了原则规定,闪耀着党的统一战线的思想光芒。该决议案对中国的政治道路的发展(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其走向,产生了重要的时代影响,具有历史性贡献和价值,并且在此后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中西议会政治之区别及中国之走向
西方资本主义的多党制和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中国)的多党合作制,有着质的区别:
首先,前者建立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和为其整体利益服务的。后者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着眼的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其次,前者各政党的轮流执政是出于不同阶层、集团的小团体利益都要得到满足的需要和为此进行的政治较量和妥协的结果,但各政党在维护资产阶级的专制、保护少数者利益方面是如出一辙的;而后者各民主党派则与共产党合作共事,积极参政议政,共同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和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
再次,前者的执政党与他党呈泾渭分明的朝野两派,在野的反对党时刻凯觎入主政坛,勾心斗角、互相拆台和频繁倒阁司空见惯;而后者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执政与参政的关系,是共同合作与民主监督的友党关系,他们共同致力于国家的发展和着眼于人民的整体利益。
中共二大“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之所以提出,共产党“应当跑入这类时常被封建的武人势力所胁迫、破坏的议会中去,高声告发代谢不穷的由国际帝国主义所收买所扶植的武人政治的罪恶”,是为了实现决议案所言的“酝成民主革命到最高的潮流,以期达到社会革命的目的”。
因此,在革命成功之前,共产党要利用议会,要扮演反对党的角色。而在革命取得成功之后,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议会中和议会外是共同合作的关系,共同致力于国家的发展和着眼于人民的整体利益,这也是对“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提出的“在各级议会中,辩护无产阶级和贫苦农人经济生活的利益,以反抗本国幼稚的资产阶级对于劳动者一切的压迫”的发扬光大。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只要各个民族之间、各个国家之间的民族差别和国家差别还存在,各国共产主义工人运动国际策略的统一,就不是要求消除多样性,消灭民族差别,而是要求运用共产党人的基本原则(苏维埃政权和无产阶级专政)时,把这些原则在某些细节上正确地加以改变,使之正确地适应于民族的和民族国家的差别,针对这些差别正确地加以运用。”[②]对中国而言,亦是如此。
(二)关于人大渠道统一战线的运用和发展
中共二大“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提出,“一切重大政治问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授以方略,议会中的共产党党员议员之个人及团体(共产党议会团体)绝对不得自作主张。”决议案明确了党员议员和议会党团的角色。
从议会政治演进规律看,在西方国家,“无论是在朝执政的党还是在野的反对党,他们都在议会中设有或松散或紧密的议会党团。在议会制国家中,无论是实行两党制还是多党制,议会党团都是政党的领袖监控议会立法的重要组织形式。”[③]就议会多数党而言,通过议会党团的作用,有助于推动它所提出的法案得以通过,使本党的纲领和意志能够上升为国家法律;就议会少数党而言,通过本党的议会党团,提出有利于该少数党的修改方案和提出取代性的法案,使得本党的利益和主张能够在议会博弈中得到关注和反映。可见,西方国家的一个政党通过有纪律有组织、立场统一、内部团结、一致对外的议会党团组织形式作用于议会政治,能够产生有效的影响。
从中国的情况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具有共同的政治基础,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因此,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中不宜实行西方式的议会党团制。这是因为:1.西方的议会是各政党斗争的场所,各政党在议会中设置议会党团旨在指导竞选、指导斗争,用以维护本党利益。2.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不是由党派竞选产生的,而是由所在地区选举产生的,各党派成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首先要对选民负责,首先要按照宪法、法律的要求进行活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因此,各党派没有必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置西方式的议会党团。
回溯历史,中共二大“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提出,议会中的共产党党员议员之个人及团体对一切重大政治问题与中央执行委员会保持一致,这有助于实现党的政治主张,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决议案的原则精神,也在此后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在当代中国,“共产党是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全国各族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不容置疑地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④]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提出:“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⑤]
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中实现党的领导,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要保证中国共产党党员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占据一定的比例,这是在立法等活动中落实党的主张的重要保障。从我国各级人大的情况看,共产党党员代表人数具有相对优势,这有助于贯彻党的政治主张和方针政策。这一实践中的做法,是对中共二大“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原则精神的继承和发展。也就是说,通过在人大渠道发挥共产党党员的人数优势,与其他非中共人大代表一道,共同代表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这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新时期统战思想发展和统战结出成果的一个体现。
(三)关于政协渠道统一战线的运用和发展
中共二大第一次提出的党的统一战线思想,为此后我国政治协商的实践所继承和发展。从性质上看,我国的人民政协一直被定位为统一战线组织。《共同纲领》第13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我国1982宪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通过人民政协的渠道,把不同党派、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不同信仰、不同所有制的各方面人士团结起来,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通过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求同存异、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有助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有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⑥]
中共二大提出的“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的思想,闪耀着时代光芒,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征程中不断指引了实践,并在政协渠道得到继承和发展。“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⑦]当今时代,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矛盾多发和多样的新特点,拓展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空间和舞台。由众多界别组成的人民政协组织,具有畅通社会各界诉求,表达、化解人民内部利益冲突,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的功能。通过人民政协积极而稳妥地把各方面的意见、要求纳入民主和法制的轨道,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发挥其他政治组织所难以替代的作用。
200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明:“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⑧]
可以说,体现党的统战思想的“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包括人大和政协渠道的发展)及其走向,产生了积极而重要的影响。概而言之,在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⑨]
综上,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实践中,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而创建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特点主要包括:第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形式;第二,实行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三,以政治协商会议这种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形式,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爱国人士团结在一起,共同推进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
而在这一共同推进发展的历史征程中,中共二大第一次提出的党的统一战线思想及“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历经风雨洗礼而历久弥坚,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并闪耀出其跨越时空的历史光芒!
作者简介:
陈俊,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盟上海市委统战理论与盟史研究小组成员。
通讯联系:200436 上海市晋城路663弄30号703室 陈俊
联系电话:13681763977
电子邮件:pkuchenjun@sina.com
[①]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②]《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3版,第200页。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编:《与人大代表谈西方议会制度》,人民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第321页。
[④]张恒山、李林等著:《法治与党的执政方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第180页。
[⑤]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 2007年10月版,第29页。
[⑥]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 2007年10月版,第29页。
[⑦]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 2007年10月版,第1页。
[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载《人民日报》
[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政党制度》,载《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