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本市静安区巨鹿路上一处优秀历史保护建筑被拆毁改建的消息,作为一个生于斯,长于斯的上海市民顿感痛心疾首。优秀的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是智慧技艺凝成的杰出艺术品,更是见证上海及中国近代史的宝贵历史财富。
痛定思痛,痛何如哉。即使精心制定修复重建方案,终究造出的只会是赝品,历史建筑本身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业已遭受了不可逆转的损失。
此次事件中,可以反思的问题大致有以下两点:
首先,体现出的是部分人群缺乏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房屋的业主展现的是“有钱,任性”。根据报道,业主花费8000万买下该幢房屋,随即开始动工拆除,以现代风格建筑取而代之。所谓买椟还珠,说的就是这种例子!而施工单位唯“财”是举,业主出钱叫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在相关部门上门叫停之后,依然拒不配合。幸而值得欣慰的是,本市仍有市民对保护历史建筑有着使命感和责任感,及时的举报和曝光,才让这一事件进入公众的视野之中。
其次,是执法环节出现了“无法可依”、“执法难严”的问题。在本次事件中,相关职能部门并不是没有作为。在接举报之后,城管中队、房管局先后依职权开展执法,但都没有能及时制止对该处历史建筑的破坏。这种作为之后依旧无能为力,实在令人更感惋惜。
分析上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本市各级党委、政府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探讨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
一、 落实对历史建筑保护的“一票否决制”。
对相关的区、街镇及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历史建筑保护的“一票否决制”。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在一些重点的区域,可以尝试将此项工作作为本区域的重点工作、亮点工作开展。
二、在地方性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依据和执法流程。
对于相关单位,光落实了“责”还是不够的,必须有相应的“权”。所以,建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依据,继续强化本市相关的立法工作。赋予相应的职能部门在出现可能对历史建筑造成损害的各类行为出现时,有及时“喊停”的权力和执法规范,依法监督对历史建筑的修缮、改建。而各区、各街镇,有对历史建筑保护的应急预案,做到相关问题出现时,能协作联动,有条不紊。
三、由法院、检察院系统探索公益诉讼新模式。
“有钱”也不能“任性”。对于与本次事件相类似的,私人处分财产导致历史建筑损坏的。建议本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参考我国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实践案例,探索历史文化保护公益诉讼模式,以法律的武器,保护中华儿女共同的历史珍贵遗产。
2017-06-14 14:09 来源:民盟崇明区委 作者:薛毅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