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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重新对中医师进行分类,进一步明确执业范围

  目前,中医类的执业医师分类问题再次引起业内人士关注。在《中医药法》(草案)中,原本设置了传统中医师的门类,但在二审稿中已取消这一说法,最主要的原因是不少专家认为中医执业医师的门类比较复杂,再行增设就更加庞杂。这样的认识有一定道理,以中医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为例,按理不管是考试内容还是执业范围都应有明显差别,然而事实上两者的考试内容和形式差别甚小,两者的执业范围在实践中也没有太大差异。中医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最大差别是管理上的,比如中西医结合医院对中西医结合执业医生所占的比例有规定,达不到标准,不能称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上述理由如果用于建议合并中医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称谓也许是成立的,但这不是取消传统中医师设置的理由。

  根据《中医药法》(草案),传统中医师对接的主要是通过师承途径和确有专长认定途径取得执业医师的情形,而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在学历背景、知识机构、临床技能等方面,和普通的中医执业医师相比差异甚大,比如他们的学历只要求高中毕业以上,不需要正规的医学教育背景,跟师和考试几乎不涉及西医内容等,如果把这类人员和一般的中医执业医师混为一谈,显然有失公允,也不利于管理和防范医疗风险。

  现行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卫生部52号令)确定于2006年,距今已有10个年头,52号令出台之后,根据调查,至2014年,全国通过师承途径和确有专长途径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总人数为18747人,通过人数为5719人,通过率30.5%;全国通过师承途径和确有专长途径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总人数为13304人,通过人数为3190人,通过率23.98%。在这里面,取得执业中医师执照的主要是确有专长人员,而师承人员因为周期更长(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也要九年),第一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应该刚刚出现或者即将出现。师承人员比确有专长人员的规模大,而且更着眼于长远,以后通过师承途径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将原来越多,涉及的社会影响也将越来越大。目前的问题是对这类中医人员的从业管理缺乏明确的政策,他们的去向在哪里,在哪里能做,哪些能做,出了事情的责任划分等都还是一笔糊涂账。

  因此,必须正视这一问题,探索解决之道。《执业医师法》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都具有法定地位,在《中医药法》二审稿中他们也都没有缺位,然而相互衔接并不好。《中医药法》即将通过,而《执业医师法》的修改据传也已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个关键时期,有必要进行通盘考虑。

  为此建议:

  一是重新对中医师进行分类。我国执业医师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中医类又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人们一般把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称之为中国医学界的“三驾马车”。不同的职业医师类别在培训和考试内容上存在差别,比如中医的职业医师和西医的执业医师在考试科目数量上基本对等,而在考试学科上迥异。为此,建议保留中医师、民族医,取消中西医结合医师,增加传统中医师,同时在西医临床类别和中医师类别中根据学习培训背景增加“中西医结合”的备注。

  二是研究并规范各个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比如,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师既可以采用中医的诊治方法,也可以采用西医的诊治方法,根据其培训情况限制使用某些西医的治疗手段,有中西医结合备注的其执业范围可再增加一些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诊治项目;对传统中医师则借鉴香港等地区的经验,只能采用中医药的诊治手段,不具有西医的疾病诊断权和处置权;对西医临床类中添加中西医结合备注的,要求其参加西学中的有关培训,培训合格的可以限定开具中成药、中药汤方等手段。另外,还可以规定传统中医师的执业场所。

  对中医师的类别重新进行划分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医政管理上的、学科建设方面的,但笔者认为这些问题是可以克服的,某种意义上,传统中医师的设置还可以保证中医独立的学科地位。

2017-03-29 13:51 作者: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