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这么多次的“个案争议”之后,正当防卫的标准化应进入国家议程。因为民心是一个国家的根基,我们许多的工作,不仅要依法,也要得民心,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会分不清正义与邪恶。近期网络上广泛流转着这样一句话:儿不救母,要儿何用,发不惩恶,要法何用。民警不作为,要警何用。法官无知,要他何用。国不护民,要他何用……虽然语气过激,但是也显示了一些人的内心失望。
目前,最高检、山东省公安厅等司法部门,已经宣布将全面调查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个案的问题要解决,曲突徙薪一样重要,正当防卫的适用标准制订,应进入国家的法治议程。其实,关于正当防卫在个案中的适用,近年来屡屡引发争议。其间,并非只是“法与情”的冲突,而是法律学术界、司法机关、律师界等广义的法律共同体,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有着很大的分歧。
什么样的防卫才是“没超过必要限度”?什么样的情况符合“紧迫性”?各方争论不休,莫衷一是,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执行标准,不少地方“土政策”横行,法学界和司法界之间又互不认可,如此种种难免影响司法裁决的公信力。甚至,因为“正当防卫”极少被判决所适用,有学者将称之为“沉睡条款”。法治就是要消灭“任性”,既包括公民个人的任性,也包括“权力的任性”。
在经历了这么多次的“个案争议”之后,正当防卫的标准化应进入国家议程。建议由最高法、最高检,乃至国家立法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律师界、学术界以及社会相关方面,全面调查、梳理目前中国的正当防卫案件和判决结果,加以条分缕析,通过公布系列的典型案例,构建令人信服的正当防卫标准,以释明法律本意,避免无休止的争议。
法律的作用就是定分止争。而现在的问题是,正当防卫的“边界”比较模糊。这使问题被“悬置”于空中,一有风吹草动,就会造成溢出法律渠道的争议。
法治是具体的,希望国家司法、立法部门能早日推出正当防卫的系统化适用标准,从根本上解决争议,让公民在面对危急情况时知道该怎么办,以强化法治的可执行性。我们在期待一锤定音的正当防卫的“国家标准”。
2017-03-29 13:25 作者: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