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参政议政 >> 建言献策 >> 稿件

建议为交通协管人员配备专门执勤服装

  近期,上海市已执行超常规的严管重罚措施,开展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各种专题行动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中。针对如此大规模的整治行动,人力资源配备是捉襟见肘的,因此需要加以一定数量的辅助执勤人员可以理解。

  但一些地区的做法却值得商榷。如徐家汇地区,辅助特勤人员与交通警察的执勤服装非常相似,除了反光背心上面的标识不同(一个为拼音“TEQIN”,一个为汉字“警察”),其余基本一致。普通民众若不仔细观察,根本无从分辨。其余区域,例如静安区,黄浦区、闵行区、杨浦区也有类似非人民警察系列的交通执法人员穿着高仿警服执勤。

  然而根据公安部令第57号《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可见交通协管人员穿着高仿警察制式制服是有悖这条规章的。

  尽管“山寨”警服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混淆只能撑过一时,总会被民众识破,到头来还是会对警察的形象和权威带来不好的影响。鉴于此,建议有关部分及时做出调整,为特勤协管人员配备专门执法执勤服装。既然有特勤协管人员的需要,就应为其配备能够显著的执法识别服。同时,对其工作内容和权限加以明确。

2016-08-22 09:46 作者:吴希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