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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孩政策”落地后应加强对失独家庭关心关爱工作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明确了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两孩政策”的落地,对那些逐步步入老年的“失独家庭”来说,是再一次巨大的心灵冲击。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基本失去了生育能力和抚养能力,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更渴望得到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对于这些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各相关部门更应加大帮扶力度,制定特定政策,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抚平他们的精神创伤,让他们和所有人一样拥有幸福无忧的晚年。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2014年市卫计委联合民政、财政、人保、住房保障、残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从制度上给予了保障。各区县卫计委也根据区内的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然而,市里文件规定的养老、医疗服务,由于市民政局提供的服务都要经过经济状况审核和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而大部分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并不是经济困难,因此失独家庭中符合条件者寥寥无几。另一方面,各区县根据区情与区民政局协商制定本区的相关政策,从而造成区县间的政策差异,失独家庭因此而相互比较,从而引起新的矛盾。此外,失独家庭在进养老院或住院时的监护人目前未获妥善解决,居委或志愿者可以起到联系人作用,但无法承担起监护人职责。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一是经济扶助、养老、医疗等刚性政策应由市级层面统一制定。建议在养老、医疗等服务提供上,市卫计委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将失独家庭作为特定人群,在不考虑经济因素的前提下,制定适合他们的养老、医疗服务,妥善解决监护人问题,相关经费可以由区级财政给予保障或分级财政保障。

  二是区级以下层面应加大社会关怀活动的力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的方式,与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组织合作,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爱项目。对困难的失独家庭通过民政、妇联、慈善基金等多种渠道给予帮扶。

  三是研究制定独生子女家庭保障制度,减少新增失独家庭风险。虽然国家为鼓励生“两孩”取消了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但是仍然有一个政策过渡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之前领证的独生子女家庭仍可享受相关计划生育奖励。新政实施后所惠及的家庭绝大多数集中在35岁以上,而处于生育高峰期的本市育龄妇女大部分是独生子女,由于家庭、教育、经济等因素生育意愿并非十分强烈,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本市还是以独生子女家庭为主,建议在取消独生子女政策同时,开展关于独生子女家庭保障制度的设计研究,鼓励保险公司设计适合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险,降低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

2016-07-18 15:30 作者:王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