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5 09:13 来源:民盟市委宣传部 作者:左娟娟
丹麦清廉,这早已不是新闻。
反腐国际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全球清廉指数》中,丹麦连续三年高居榜首。很多中国人对丹麦的认知是从安徒生童话开始的,然而在腐败成为全人类公敌的今天,这个驰誉世界的欧洲“童话之国”,因为根绝腐败而成为了全球的“神话”。
今年是中丹建交65周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丹交流日益增多,那么在对抗腐败的问题上,丹麦到底有什么秘诀?对中国又有哪些启示呢?
10月23日,“丹麦廉政建设对中国的启示”研讨会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政协、上海社会科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和丹麦哥本哈根大学联合举办。来自丹麦和国内的四十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太彤、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于信汇到会并致辞。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丹麦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喜华教授、以及上海社科院思想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民盟盟员马驰教授等多位专家在会上作了精彩发言。
帮老师带孩子、洗车也是行贿?
丹麦仅有500多万人口,但其反腐的成功,并不仅仅因为其小。“中丹廉政建设有很大不同,但这种不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异,而是制度建设的差异。”哥本哈根大学社会学系拉斯·博·卡斯伯森教授指出,丹麦的廉政建设经历了三百多年,才有了今天的成果。目前丹麦正在经历深刻的社会变革,目睹中国发展与强大的丹麦仍要不断完善自身制度,才能不落伍于时代。
“帮老师带孩子、洗车……学生的热心举动也是一种行贿。”哥本哈根大学跨文化系亚洲动态研究中心主任玛丽·罗斯卡特教授说明了丹麦教育系统如何依法执行考试,她指出丹麦的廉洁不仅仅依靠健全的规章制度,更得益于已深入丹麦人心中的廉洁意识。
“院长的侄甥、因触犯税法曾入狱五年的刑满释放者、与负责人有染的投标者、持有相关股份的研究者,这四种人谁能在投标中获胜?”哥本哈根大学跨文化系系主任英高尔夫·图森教授以“丹麦大学如何避免腐败行为”为题,通过形象的案例介绍了高校在人员聘任、经费管理等领域中的廉政建设,令与会者耳目一新。
哥本哈根商学院商务孔子学院院长曹伯义教授在中国生活多年,同样用精彩的反腐事例介绍了丹麦的廉政制度。而哥本哈根大学跨文化系副主任丹尼斯·吉姆佩尔教授则理性地对中国的教授同行们提出了建议:提出反腐经验不能照搬,相互学习应建立在了解一个国家的发展历程、基本法规与政策和持续的沟通交流之上。
顶层设计与多方推动成就腐败“零容忍”
相比丹麦专家的“用案例说话”,中国学者把更多的眼光投向丹麦经验与中国现状的对照,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讨。“高等教育是社会的产物和缩影,对高等教育腐败的治理,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华东师范大学文科科研处王同彤博士指出,目前中国高校腐败丛生的现象,客观上是由于政治风气失序、社会道德失范所滋长,根本上则由于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权利”辨析不清与“权力”分配不当所导致。他建议,首先是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和监督机制,尽快出台《大学法》,同时完监督机制,加大对腐败的执行频率和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并推进教育民主化进程,既包括学校外部的去行政化,彻底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更要推进学校内部的去行政化,同时建立规范的权力运行分配机制。最后是在高校内部全面加强反腐意识。将反腐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必修课程。
对教育与司法层面的思索也引起了上海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赵红军的共鸣。此外,赵红军还提出:中国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目标和建设也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中国特色的廉政体系理论研究也急需强化。中国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的优缺点是什么,我们怎么借鉴透明国际的国家廉政体系建构中国特色的廉政体系,如此等等,这些重要问题,我国应该尽快开展研究。同时建议,应该允许透明国际在中国开设办事处,与相关的部门展开一定程度的合作,深化中国反腐败领域经验借鉴和国际宣传。
“丹麦没有‘腐败’一词,只有‘滥用职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张喜华教授通过解读丹麦司法部反腐手册,总结出丹麦廉政建设中不可逾越的红线与人性化的设计,为中国廉政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她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思想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马驰教授均认为,制度建设和行业自律是反腐的重要保障,国家层面制度设计是反腐的主要支柱。
马驰教授指出:丹麦廉政建设的最直接的制度设计就是成立由监察官组成的专职独立的反腐机构,丹麦监察官直接对议会负责,他们的职责是监督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行政官员履行职务的行为。正是有了监察官机构,而且这个机构直接向议会负责而不是政府的下属机构,丹麦政府才真正受到制度的约束。此外,丹麦政府还投入了很多精力用于不同系统的防止腐败。如建立“全球商务反腐门户”、外交部下设“反跨国行贿机构”等,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一些跨国公司的合法利益。其次,在反政府腐败和反商业腐败方面,丹麦2008年还出台了刑法修正案,明确将向政府官员行贿和政府官员受贿行为同时视为犯罪行为,向外国官员行贿也同样是犯罪行为。同时,企业若处于商业目的为政府官员安排旅行、特殊服务以及赠送礼品,均属犯罪行为,即便被对方拒绝亦视为犯罪。
在科学的国家顶层设计下,同业公会的“给力”使得反腐制度的落实成为可能。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邱文平博士指出:“丹麦同业公会不提供直接的合法帮助,而是告知企业相关合法事宜并且就如何在特定市场避免贿赂与贪污给出意见。同业公会解释清楚自己的价值标准、规则以及程序。因此,同业公会的反腐政策包含了一些针对企业的预防性的建议的方针,当同业公会工作人员怀疑或知晓丹麦公司牵涉到贿赂或贪污时应当将腐败行为立即上报。这些值得中国学习。”
除了大会发言,还有不少专家学者也进行了书面交流。上海社科院张腾腾的《丹麦的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廉政工作的启示》指出,可以摸索建设“人大监察专员制度”,探索如何在相关制度的制约下保证专员的独立性、调查权、发布权、建议权等,同时还要理顺人大监察专员制度与其他监督救济制度的关系,以尝试建设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人大监察专员制度”。
贪腐,对政权来说,犹如人之流血不止的创口,如果不止住流血,最后必失血而亡。管理14亿人口对中国政府是巨大挑战,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和各方通力合作。中丹两国关系在过去的65年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期待未来在反腐方面还将有更多的合作发展空间。